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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权试点工作将展开 债转股或落地(2)

如果决策层决定推出债转股试点,那么,如何将债转股运用好则成为现实问题。而业内所形成的一个共识,则是本轮债转股成功的关键就是要市场化。

市场化不是一个口号,它有着实际内涵。上述资产管理公司高管认为,市场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而不是随便搞“拉郎配”;二是交易意愿的市场化,有些企业只想着转股可以减轻或消除债务,却不想让债权人变为股东后,享有经营管理权,这不仅违反了《公司法》,也不算是交易意愿的市场化;三是定价的市场化,既然需要转股的企业是已经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其资产估值就要大打折扣,因此,银行对其的债权规模也需要折价,再按照折价规模转股;四是事后管理的市场化,这与第二点有相通之处,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成为股东后,就应享有股东的权利,尤其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决策权。

市场化虽然意味着政府要从中减少干预,但也并不意味着“无事可做”。招商证券首席金融行业研究员马鲲鹏认为,当前商业银行自身的债转股实践仍以个案形式推进,未来要大规模铺开试点的前提仍是明确的顶层设计,这就要解决两大制约:首先是相对统一和标准化的债转股行业和公司标准需要建立;二是转股后银行较高的资本金消耗需要解决。

“考虑到直接修改银行持有股权资产的风险权重,与巴塞尔协议直接冲突,最理想的模式应该是将转股后的股权出表。”马鲲鹏称。

此外,债转股试点的大规模铺开需要修改现行《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不得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的条款,但实际中的具体修法方式,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可能会参考去年有关存贷比的修改模式,即采取专项修改议案的形式进行,进度较快。

不过,即便本轮债转股会成功,但预计也是“持久战”。一位国有大行的资深人士称,上一轮债转股成功的企业通常只用了不到5年时间就走出困境,那是因为这些企业本身资质就不错,并且转股后遇到经济上行周期,尤其是房地产市场长达十多年的牛市带动不动产价格至少涨了10倍。“但现在的经济发展阶段让资产价格倍增的机会大大降低,此轮债转股的阵痛期会比上一轮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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