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下周一复牌 万科股权争夺战走向未定(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而只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万科公司章程,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此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总额远低于30%,只需列入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过半数通过即可。这意味着,万科管理层只要争取一半以上的股东投票即可,预案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难度变小。
目前万科前三大股东宝能、华润持股总计已接近40%,此前,宝能和华润均表示反对重组预案的通过,不过,在宝能系提案要罢免万科所有董事之外,华润的态度似乎有些变化,其表示对宝能的议案持异议。在宝能系反对的前提下,华润的态度显得至关重要。
证监会:利益诉求应在公司框架内妥善解决
万科公告称,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业内人士分析,最终收购议案是否顺利通过,除了股东大会通过之外,国资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态度也很重要。
在昨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对于万科重组事件,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各方应着眼长远,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证监会一直在关注相关情况,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均应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应当依法依规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妥善解决。
近日,万科相关股东提出罢免公司董事会成员提案。张晓军表示,“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第115条第2款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依规对公司及宝能、华润各方发出问询函,督促各方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张晓军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程,督促系统相关单位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问责,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分析:万科股权争夺战走向未定
在此前召开的万科股东大会上,王石曾喊话监管部门:中国改革开放到今天,如何规范市场,相信监管部门会体现出来,不是资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6月27日晚间,深交所官网也对外发布信息称,已经给华润和宝能系公司分别发了关注函,要求他们自查,看双方在万科一事上是否形成关联和一致行动人关系。随后,华润与宝能系分别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明确表示,双方不是“互为一致行动人”,宝能系更是表态,欢迎并真诚希望管理层中的优秀者继续留任万科。
市场人士指出,万科A复牌时间的逼近,此时不论是华润、万科、宝能系三方,还是来自监管层面,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将影响万科股权争夺战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