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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创新突围 新生态链条有待完善(2)

持续创新生态链条有待完善

“即使有风险,也要让它充分爆发,这样才能认清楚这个新生事物将会走向何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是持续创新,只有完善创新生态链,才能够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有多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当前的金融需求空前旺盛,迫切需要保值增值的理财产品,在巨大的需求驱动下,需要有金融创新来提供金融服务。“如何针对百姓的金融需求来研发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是当务之急。”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当前主要处于“工具创新”阶段,需进一步通过实践来对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和新型业态进行完善。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中也注意到,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控制方面加快推出创新举措。盈利宝总经理孙小桥向记者介绍,尽管互联网金融行业已从野蛮生长时期过渡至理性发展阶段,但问题平台的不断出现,使“安全”问题成为投资人当下最重要的诉求,该平台风控团队因此借鉴了银行风险管理模式,在风控体系外,构建了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安全保障计划”,一旦资产项目出现逾期等不良问题,将会有三方面角色出面维护投资人利益。

央行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完善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

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从技术创新起步,历经产品创新、平台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之后,正亟待制度创新和监管创新。需要用互联网的思维和互联网的技术进行监管。

央行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当前,地方政府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不断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据了解,为配合全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北京市近期将实施“1+3+N”网贷行业监管模式。模式中的“1”是指成立网贷行业协会,“3”是指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存管三项措施,“N”是指成立N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技术、风控、产品、宣传等。

辽宁省政府则在近期召开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从5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底,辽宁省将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根据工作安排,7月底前为摸底排查阶段,11月底前为清理整顿阶段,明年1月底前进行验收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如何利用好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有利的一面,同时又能规范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所面临的难题。必须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统筹中央和地方监管,消除互联网金融监管死角,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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