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监管方案备受瞩目 原有分业监管或保留(3)
大的方向可以参考英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大央行”模式,以央行为主导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宋科表示,英国监管体制在2008年前为财政部、金融服务局、英格兰银行三个主体共同监管。在实际运作上,英格兰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而财政部在监管上,有更大的责权,负责金融监管框架设立和相关立法。金融服务监管局则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具体监管,金融服务局向财政部汇报。
2008年以后,英国先后颁发《2009银行法》、《2012金融服务法案》构成新的监管架构。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行为监管的责权都大幅向英格兰银行转移。新的监管框架为,金融服务局被拆分为审慎监管局和行为监管局。其中,审慎监管局并入英格兰银行。同时,英格兰银行对银行支付系统进行监控,以及对问题银行的流动性支持。
而中国央行目前的主要职能是在货币政策层面,缺乏在周期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引导能力。“在周期过程中,如何应对周期给机构带来的诱惑,监管方面可以怎样要求,央行以前是没有做过的,比如银行在放贷、理财、做资金融通时,在什么样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进行何种调控。如果央行要做这块,根据不同宏观经济的情况,来确定资金融通的节奏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这块的能力要重新建立起来。”赵锡军告诉记者。
他进一步表示,宏观审慎现在不完全说是“宏观审慎政策”,也不能完全说是“宏观审慎监管”,而是说“宏观审慎的功能”。“功能”在于不能让金融机构和经济周期间,在泡沫的发生过程中产生互相刺激和助长的现象。
“需要央行的调整,首先,确定哪些指标是宏观经济的指标,哪些指标是和宏观经济指标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的指标,这些指标落实到哪些行业哪些机构,如果监管需要通过哪些方式去控制这些指标,从而影响到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行为。需要建立这套指标。”赵锡军表示。
阻力何在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必要性各方已有较多共识,但目前实施该项改革仍然有阻力。主要是对现有监管制度的打破并非易事。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去年股灾发生后,各方已经形成共识,对目前的金融监管框架要做出改革。但需要调整现有监管框架,如何平衡各部门的既得利益是比较关键的。“央行、银监会等,包括财政部在内,都在找寻扩大本领域监管权限的合理性。”他表示。
美、英、欧盟等经济体推进金融监管改革,难在上层理念的设计,比如设计改革法案,常常在众议院、参议院等环节耗费很长时间。设计机构调整却比较容易。“但中国的情况正相反,中国的金监改,在上层理念和功能设计上,各方比较容易达成共识。难在具体的去做机构的调整。”丁志杰表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郑联盛则认为,金融监管机构调整可能是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一个政策选择,但不是必要选择。更重要的是,机构调整只是监管改革的一个部分,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保障金融体系稳定需要更多的综合协调改革。
关于时机,有人认为目前并不适宜对“一行三会”的构架动大手术,理由是中国经济已经面临改革开放以来最为严峻的局面。此时对金融监管机构动大手术,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伤元气,使已经进入险地的中国金融情况恶化。
但据记者多方了解,多认为此项改革并无最佳时机。美英等国都是在深陷金融危机泥潭时作出大刀阔斧的改革。丁志杰对记者称,经济本身和风险之间是有联系的。改革更多的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入手,因为出现了这些挑战和风险,如果放任不管,越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所涉及的面越宽,影响越大,拖到后面再改革,成本更高,代价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