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券商私自加24倍杠杆 致客户巨亏58%(3)
上述深圳券商资管人士也称,如果此事的管辖权在广东证监局,处理起来会更容易、方便一些,这对投资者也有所启示,购买异地券商的产品出现纠纷后,可能维权比较难。
深圳律师王家毅认为,配资行为发生在广州,但是目前处理单位是天津证监局,由于配资公司在天津,配资行为是广州营业部引发,作为广州营业部的上级单位渤海证券总部或许有决定、许可行为,为了更能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由天津银监局监管处理配资行为并无不可,虽然这可能不利于位于广州的投资者主张诉求。
投资者索赔难
事实上,渤海证券其他一些打新产品有着更大的亏损,渤海分级汇利13号亏损并不是最严重的。据汇利15号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清算公告表明,汇利15号成立时的优先级A份额、次级B份额、次级C份额分别约为3.4亿元、5100万元和1700万元,若按照最终清算净值0.2298元计算,汇利15号次级C份额的亏损率已超过七成,高达77.02%。
原本只能是5倍或10倍杠杆,渤海证券替投资者放大到24倍,如果赔偿投资者索偿,渤海证券应该怎么赔?
“渤海证券口头声称的配资比例和实际合同约定的配资比例差距较大,如果属实,渤海证券确实存在误导营销。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关于配资比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如果涉讼法院可能很难判定合同无效,进而由渤海证券承担全部损失责任。”王家毅认为,渤海证券的高杠杆显然是不合理的,若涉讼到法院,法院可能会从双方均有过错出发,判定渤海证券按比例承担部分责任。
上述上海券商合规部人士则认为,资管合同对于C级份额杠杆倍数没有规定限制在10倍之内,虽然实际运作没有违反资管合同的约定,但合同本身显然违反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底线,管理人在产品设计及运作上存在违规的情形。至于赔偿数额怎么计算,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考虑如果把杠杆限制在5倍,净值是多少,这个净值和目前净值的差额就是渤海证券应当赔偿的数额。另一方面,如果渤海证券因为违规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明年的券商分类评级就可能被扣分,分类评级下降的话,渤海证券就要多交投资者保护基金了。
渤海证券广州营业部相关人士对记者称,目前暂时没有决定是否向陈业作出赔偿,一切要等公司总部来决定最终如何协调此事。渤海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的一位高管则称,对此事不便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