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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司法机关无缝对接 合力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显威(2)

关键线索着力深挖

在多个案件行政调查中体现出“关键线索”的作用。以“巢东股份案”为例,通过对调查所发现的关键线索的抽丝剥茧,才得以牵出此后的“连环案”。

行政调查发现,钱某某账户自2014年9月下旬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买入巢东股份200余万股,交易金额2000余万元,截至停牌日已经成为巢东股份第三大股东、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买入时间点与敏感期完全吻合,买入意愿异常强烈。经深入调查后发现钱某某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其儿子陈某某,资金来源为陈某某账户卖出“东源电器”获利所得资金。同时,李某账户于2014年8月中旬突然转入300余万元,当日即基本全部用于突击买入巢东股份近40万股,而此前该账户余额仅为3.4万元,且自2008年至调查日该账户未有超过2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转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而该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其女婿戴某某。通过外围调查分析比对后,调查组发现陈某某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薛荣年及其爱人曾某为铜陵学院校友,且在2014年9月中下旬两人曾在合肥见面,见面后第一个工作日陈某某开始巨额买入巢东股份,时间点存在巧合;李某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戴某某为薛荣年妻弟,于是调查组确定以陈某某账户为突破口、以薛荣年为核心展开深层次调查。

关键线索的取得并非易事,稽查执法部门在此过程中往往需要突破常规、快战快捷。在张某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中,由于老鼠仓行为涉及券商自营部门和资管部门,不同于以往的基金公司老鼠仓,具有相对隐蔽性,深圳证监局因地制宜,针对个案特点设计取证计划,突破常规的“先外后内”的取证方式,采用“由内而外”的策略,先对机构突击行动,给对手一个措手不及,进场后一个小时就锁定涉嫌人员。为保证行动效果,深圳局先利用远程实时非现场检查监控系统查询目标账户信息,通过日常监管部门了解机构人员情况,做好人员分工部署,拟定复杂情况的应对措施。行动开始后一小时内即通过账户下单电话锁定涉案嫌疑人张某。在获悉张某已离职的情况后,调查组立即兵分几路,赶赴其新任职机构与住所地址,启动调查3小时即找到张某本人,取得关键证据。

取证后的下一步动作即为顺藤摸瓜、着力深挖。在“巢东股份案”中,调查组通过追查陈某某个人账户资金来源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在2013年4月1日“东源电器”因资产重组停牌前,在敏感期内买入“东源电器”1022万股,时为“东源电器”第四大股东,资金来源包括向薛荣年弟弟薛永某和弟媳朱某某借款3100万元、通过质押“东源电器”获得平安证券融资2200万元以及自有资金1600万余元,此后复牌减持套现非法获利达1亿多元。而当时薛荣年正好为东源电器收购资产重组提供专业顾问服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随后调查组对朱某某借款3100万元进行延伸调查,发现该笔资金来源于石河子融科华投资有限公司,朱某某持有该公司30%股份,融科华资金来自于减持“鱼跃医疗”所得和分红款,融科华法定代表人则为薛荣年妻弟戴某某,鱼跃医疗上市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薛荣年时任平安证券投行部总经理。调查组认真分析证据资料后认为,上述连环案是一系列周密策划、环环相扣、手法隐蔽的重大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主谋人应当就是不显山露水、隐藏极深的薛荣年。

对类案具有启示作用

相关专家介绍,移送公安的相关案件,不仅具有个案意义,而且对类案具有明显的启示作用。以马乐案为例,该案的再审改判,一方面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老鼠仓”犯罪行为的决心,为证监会强化行政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定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全面检验和确认了证监会在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等方面的执法水平,充分彰显了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一贯坚持的“铁案”原则。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法槌落定,对正确审理该类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以及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秩序均有积极意义。

而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也大大拓展了证监会打击老鼠仓的深度和广度,体现了对老鼠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深圳证监局表示,这将警示每一位基金管理从业人员谨记诚信义务,依法从业,严格自律,共同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以“2015年证监法网专项行动”为标志,证监会稽查执法力量正在实现从此前打击“个案”变为重点遏制“类案”,新方式实际上折射出证监会稽查执法思路的转变。业内分析认为,通过限时快速突破批次案件,以及在遏制类案方面的发力,有利于对更多相似违法违规行为起到更强烈的震慑作用,从而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保驾护航,保障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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