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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12条禁令监管P2P 将告别“三无”时代(2)

12条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中最“重磅”的莫过于,对网贷平台的12条负面清单,包括:平台自融;归集投资人资金;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拆标;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代销;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借款资金投资股票市场;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以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其中,不得自融、不得搞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等规定均在预期之内,与此前监管层一只强调的“四条红线”如出一辙。只是以成文的规定将之确定下来。

而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这一条,对主流网贷平台影响较大。包括陆金所、人人贷、积木盒子在内的老牌网贷平台,近两年均在往综合理财平台转型,一些平台申请了基金代销等牌照,拓展业务。

一位监管层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银监会监管细则正式出台之后,这些涉及其他业务的平台,需实现不同平台和法人的双隔离。或者将P2P业务从综合理财平台中剥离出来。

不过,此前曾热议的债券转让等业务,并未出现在负面清单之中。在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看来,《征求意见稿》并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信息披露严苛

《征求意见稿》用较长的篇幅,对网贷业务活动的信息披露作出严格的限定,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等。

而对网贷平台自身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近乎严苛:需在官网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此外,网贷平台还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在短融网CEO王坤看来,对第三方审计和全面的信息公开的要求,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有点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制度,力度比想象的要大,有利于改变目前严重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周治翰也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朱明春对腾讯财经表示,信息披露这一要求,是未来网贷平台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来满足,对不合规的平台来说很致命。但如果信息披露这一条能落实的话,行业规范将大大买进一步。

线下模式终结

随着P2P线上获客的成本越来越高,加上行业普遍面临的“资产荒”。大量铺设线下网点,在获客的同时也能开拓资产端,成为不少网贷平台的选择。

《征求意见稿》则提到,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周治翰表示,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征求意见稿》禁止P2P线下收单,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在他看来,此举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朱明春也认为,线下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很容易形成旁氏骗局。“监管的思路是希望将所有的东西摆到线上来,并将之透明化。”

《征求意见稿》最后提到,将给予网贷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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