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政策红利三大亮点凸显 完善差异化制度安排(2)
实现“实质性转板”
对于新三板定位问题,《意见》首次明确“坚持股转系统的独立地位”。民生证券认为,今年A股巨幅震荡期间,三板成指、做市指数也连续下挫,表现出一定的关联性,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有必要逐步确立。新三板市场并非过渡场所,而是一个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独立市场,新三板市场活力将进一步被激活。
此次《意见》所涉及多项内容直指进一步完善新三板融资功能。首先,挂牌即定增将放开35人限制,实际上为转板提供了一条通道;其次,储架发行,简单地说,即是一次核准,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次数,提高融资效率,赋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发行融资权利。此外,监管部门还提出将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加快推出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这意味着融资方式与渠道也将实现“扩围”。
融中资本相关人士认为,这些措施中不少都直接指向高效融资。“以放开35名额限制为例,这意味着同时接入的直接投资者数量将增加,不用打包合伙企业,发行基金、信托等来参与定增,投融资双方的工作量将大大减少,尤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民生证券认为,放开35人的限制,也就是允许公开发行,为转板提供了前置条件。同时,针对《意见》明确提出“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建立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等要求,民生证券认为,这意味着新三板公司向创业板转板机制将突破现有“形式上转板”的窠臼,实现“实质的转板”。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已经实现转板的12家公司只是“形式上的转板”,即在新三板摘牌,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增量发行完成后到交易所上市;而“实质的转板”则是以挂牌存量股份直接向沪深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类似“介绍上市”。
有券商猜测,新三板转创业板存在两种可行方式:一是先进行创业板制度改革,降低财务指标等IPO条件,而后通过设立单独层次,专门接纳新三板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先在新三板通过定增与交易,待股权分散度等指标符合条件后,转板企业不通过发行,只通过交易所之间实现转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