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要求引领资本市场三大转变(2)
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在鲁强看来,制度和监管直接指向要实现股市融资功能监管部门所需要进行的工作。“从制度方面看,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部门、外围的媒体力量等都是构成股票市场运行的主体,针对这些主体的制度设计有望推出。从监管角度考量,一方面需要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减少过度的行政干预,让市场充分发挥调控作用。”
近年来,资本市场制度完善在逐步推进。以并购重组政策为例,为了适应以国企改革和产业整合为主导的并购“大时代”,证监会表示,要实施并购重组审核全流程优化工作方案,以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提升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再如,伴随本次新股重启所推出的多项制度改革,也被业内看作为我国逐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银河证券副总裁汪六七撰文指出,一方面企业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将是顺利实施注册制的前提;另一方面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多样性也将为注册制构建良好市场环境。因此,本次改革不仅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将为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
建立在“基础制度扎实”基础上的市场监管也在发生重要变化。以稽查执法为例,随着“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的展开,证监会稽查部门创新执法模式,打击个案,遏制类案,集中力量批次执法,不仅推动下一阶段处罚、听证等环节的顺利进展,而且折射出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从事前监管到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转型思路。
业内普遍认为,这些制度完善、监管转型都是资本市场重大课题,“十三五”期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将好戏连台。
完善投保体系
鲁强认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将是在前三点基础上所要实现的最后效果,这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鲁强分析,股市有了完备的融资功能,就意味着上市公司这个市场基石能够诚信经营,能够对投资者负责,具备统筹社会资源、发展自己主营业务的能力。在这样的基础上,交易制度、发行制度、并购制度和相关监管制度就可以“有的放矢”,更加扎实;投资者的权益也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如果融资的效果不彰,就意味着市场基础不牢,投资者的保护也就失去了基础。如果不把融资和投资统筹起来考虑,所谓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就是空谈。
2013年国务院曾出台相关意见指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从公司治理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投资者教育体系、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
以公司治理体系为例,刘俊海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把中小投资者看成股东而不是股民,并以此为出发点构建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并建立相关问责机制。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财报应该进一步简化和透明,方便中小投资者知悉。同时,券商、基金等机构应该牢固树立“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的理念,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鲁强分析表示,在系列要求提出后,整体来看,中国资本市场将实现由过去注重投资向注重投融资并重转变、由过去注重效率向注重规范发展并重转变、由强调创新向创新与诚信并重转变。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鲁强强调,针对股市的四项要求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鲁强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股市发展对于实现经济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升级、落实创新驱动战略都具有重要支持作用,也是居民财富管理和社会资本有效运行的重要平台。而只有有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个基本前提,其他一切才能有了发挥作用的根基。
贵州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元龙表示,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活动自始至终都与风险相伴,因此,防范风险是金融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尤其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必然伴随着金融发展的新常态,防范和管控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成为新常态下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关键。
目前,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2007年的54%上升至2014年的60%,非金融企业负债占GDP的比重由2007年的195%上升至2014年的317%,加杠杆趋势十分明显,与国际相比,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过高。通过资本市场引导以股权投资为主的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有利于降低国民经济整体杠杆率水平、降低经济转型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