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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2年开房380次 简直丧心病狂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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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侵占公款包养男子,2年开房380次

杜某,金华人,87年出生,育有一女。她的生活因遇到93年出生的湖北人陈某而发生改变。陈某身高1米75左右,长得挺潇洒帅气。杜某和他相识于2010年。这一年,陈某应聘到这家华联超市当理货员,而杜某已经在这家超市做了四年的收银员。三个月后,两人恋爱了。当时,陈某18岁,杜某24岁。

超市老板朱先生说,他了解到,两人到酒店开房有380多次,很多次都还是在温州最贵的酒店。杜某给自己过生日,花了一万多。杜某还给陈某买了一辆马自达,花了10万元买了黄金存在永嘉瓯北的一间银行,经常去香港、海南等地旅游;后来陈某辞职,自己去瑞安开店铺,经营化妆品,也是杜某资助的。而这些花销的来源,来自于杜某侵占的公款。

2012年3月份,因为工作努力,朱先生将杜某从收银员到收银组长,一路提拔到收银处长,负责将公司所有收银员每天的收入、报表汇总上交。在这个岗位上,杜某发现了赚偏门的路子。

超市每天的收入,分现金收入和刷卡消费收入。杜某就在公司每日的收银结款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这样上交的营业额数字没变,但减少的现金就进了自己的口袋。杜某说:“节假日和生意特别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弄到1万块。

从2012年4月到2014年4月份,杜某以这样的方式,共侵占超市营业款240余万元。直到2014年,朱先生发现收入与支出不成正比的时候,才开始生疑。

2014年5月14日晚,朱先生要杜某写下了自己侵占公司营业款的过程及用途。庭审前,杜某与其家属、陈某退还永嘉县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现金、房子、车子、黄金、等财物合计约人民币1108061元。

杜某在法庭上说,对所做的事情非常后悔,希望法庭看在自己为人母的份上,家中现在7周岁的女儿还需要照顾,希望法庭能减轻处罚。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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