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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不动产登记进度相对滞后 国土部施压市县级(2)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2014年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国务院给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要完成各级政府不动产登记职能的整合。截至目前,国家不动产登记局已经挂牌成立。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已经基本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能整合工作。

市县一级难点

按照目前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的工作布置,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员,将重点对市县一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于整合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一级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处罚。

实际上,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启动之后,国家及省一级政府的职能整合进度较快。截至2015年8月底,不动产登记局已经在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并投入实际运行;同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但是,市县一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进展相对缓慢。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8月底,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的市县为105个,占须整合职能市县级政府的1/3。作为该项工作牵头部门的国土资源部,认为这一工作进度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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