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基本框定按面积征收 破冰还有多远?(3)
“目前在住建部及相关部门对房地产税影响的测算中,可接受的房地产实际价格跌幅在10%-15%,在这一基础上如果在交易环节适当减免税收,那么对于个人房屋价值而言,价格差异并不大。”上述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指出。
这位消息人士指出,在我国目前所行税制中,涉房税费种类较多,房地产的税负水平相对较重,因此,此次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则是总体税负水平不变,这对房地产税的全面铺开也有利。
暂难实施
实际上,为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中,决策层要求在税率、起征点等问题上,为地方政府让渡出充分的自由调整空间,但尽管如此,房地产税距离实际开征的时间仍难以预计。
“从地方政府的情况来看,由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成本也相对较高,但收益却不大,这从此前重庆与上海征收房产税的效果就可看出,地方政府对于保有税的征收积极性并不高。”上述地方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据这位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财政部曾要求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提交针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建设性意见,但只有湖南、湖北等省上交了试点方案,其他多数地方都“按兵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