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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配套文件即将发布 电网或可参与竞争性售电(2)

上证报记者此前了解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3月发布后,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意见。围绕这些配套文件,各方也在持续博弈。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电网是否能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二是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如何理解,即成立电网控股、其他电力市场参股,由能源局监管的机构,还是由电网全资控股并结算;三是发电企业进入售电的同时能否从事配电业务;四是成立区域电力市场还是省级电力市场。

早在电改启动之初,业界曾热议,新一轮电改最大的亮点是改变电网企业过去输、配、售一体化的模式,只收取过网费,定位于公共服务,并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不过,9号文最后落地时没有明确电网的角色和地位,社会资本及园区等市场主体涉及的“配电”业务也被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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