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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爆料央企境外受贿 南航两员工获刑(3)

证人终于说话。

然而,戴纪锋却表示,证人非常“警觉”,几乎凡事都表示要咨询其律师。

询问结束后,证人需要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才能成为呈堂的证据。可这时证人表示要跟律师沟通。他的律师在电话那头反复告诉他:谈话可以,但不能签任何名字!

证人不愿在笔录上签字。

后来,经办案组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证人终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回国立案

办案组回国后,根据从新加坡获取的案件信息和证据材料,2013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及时对南方航空公司机务工程航材管理处大件送修室主任何仲、业务员周军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

经侦查审讯,犯罪嫌疑人何仲、周军辉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侦查查明,何仲和周军辉在南方航空公司飞机零部件维修和航材销售业务招标过程中,利用负责送修飞机相关部件的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将其他参与竞标的公司报价告知了新加坡WAA公司,帮助WAA公司的母公司美国NORDAM集团成功竞标,何仲、周军辉从中收取WAA公司佣金回扣分别为2.4万美元和9万美元。

交付金钱的方式也比较隐蔽。戴纪锋介绍,部分钱款由WAA公司的行贿人在香港汇入受贿人在中国开设的账户,部分资金则在中国境内的宾馆以现金直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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