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轮船制造企业资质遭质疑 或不达标准(6)
由于有关部门和东方轮船公司,并未公布更明确的信息,记者能够找到的最早的资质证明为1998年7月27日的重庆市船舶修造证书。该修造证书由重庆市船舶检验处颁发,证书上显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修造船厂,核定登记为乙级,业务范围为建造主机总功率736千瓦的机动船,载重吨位1500吨以下的非机动船。
修理主机总功率736千瓦以下的机动船,载重吨位为1500吨以下的非机动船,有效期为1998年7月27日起至2001年7月26日。而在2002年,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颁发的重庆市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则明确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资质为乙级,修造长60米或主机总功率为736千瓦以下客船。
据公布资料显示,76.5米长的东方之星的第一次改造是在1997年实施,加长了11米;第二次改造则是进行了改装,将荷载乘客人数从584人减少到534人。尽管交通部发言人,以及企业负责人都声称改装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