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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江南的资本噩梦 董事长张兰遭CVC起诉(6)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许多人对此有一种误解,认为职务侵占罪往往是外人侵占企业财产,家族企业就是自己的,自己人根本谈不上侵占一说。

须知,家族企业一旦成为独立法人,其公司资产就独立于企业家的个人资产,企业家可以持有股份,但公司资产在法律上属于公司所有,并不是企业家的个人财产。

有的家族企业把企业当作自己家里的钱袋子、提款机,创业时家庭资产的投入不去计算,企业盈利后从企业拿钱也没有任何手续。这种做法危害极大:其一可能导致企业与个人之间承担无限责任。

其二不能正确计算家庭财产投入所形成的权益,更有甚者,一旦创业者引入投资者,任何股东均可以代表企业作为受害人,以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报案。

而抽逃出资罪则被司法机关更为普遍地运用为打击民营企业家的原罪之一,不能不谨慎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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