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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谈六大热点问题 邓舸:谨慎投资 量力而行(4)

“因此,如何证明境外投资者是股票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应根据香港特区的法律和相关规则进行安排。”邓舸说,相应的,如果香港特区的法律和相关规则认可香港结算及其参与人出具的沪股通持股证明是境外投资者享有股票权益的合法证明,中国证监会也将尊重这一安排。

此外,邓舸还就“境外投资者对其通过香港结算持有的沪股通股票是否享有作为股东的财产权”这一问题作出解答。

他说,《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为证券名义持有预留了空间。《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名下,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沪港通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明确了沪股通下境外投资者应通过香港结算持有沪股股票,而且享有作为股东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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