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4月通报22名国企高管落马 退休高管占4成(5)
6成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4月2日,广日集团原总经理潘胜燊被通报,4月30日,贵州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何浩明被调查,当月通报的第一个国企高管和最后一个国企高管的共同点在于,两人都是“国企主要负责人”。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所有24名高管中,有15名高管曾担任所在国企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者兼任两职,比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苗俭中,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建根,占比超过6成。相比于2015年3月,无论是总数或者所占比例,都有大幅度攀升。
毛昭晖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国企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都属于“国企主要负责人”,他们出现腐败问题,对企业带来的危害比较大,包括国有资产的流失、企业职工权益的损害,案件背后,说明我们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还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此前,高波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国企“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对其监管存在漏洞,容易成为腐败高发领域。同时,这也是中央持续加大国企反腐力度的体现,“坚决反腐、不设上限、不定指标”。
毛昭晖建议,如果通过国企反腐达到“以案治本”的目标,亟需改革国企的监管体制,建立制约国企“一把手”的新模式,比如由人大等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国企进行监管,独立于国资委。
毛昭晖说,国企改革要依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这与国企依靠权力解决问题的路径依赖相矛盾,因此,在政企关系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