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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42名储户9500万被盗案:银行存款瞬间被转走(4)

涉嫌诈骗还是盗窃?

储户“消失”的钱

到底谁来偿还

相比此前还有一些消失了存款的储户(银主)拿不回存款,而本案公安已经追回5000多万元赃款,余下的4000多万元杭州联合银行已经先行垫付还给了储户。所以说,本案的42名储户没有损失。

但是纵观近年来类似事件,有储户甚至是公司储户大额存款在银行消失的,最终无法获赔。

这中间涉及好几个法律问题。点兵点将点ASir精英律师团成员,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小明进行了分析——

●这种行为到底涉嫌诈骗还是盗窃?

目前公安是以“主罪盗窃罪”将9个案犯人移交检察院,最后罪名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法院的裁定。

陈松涛认为似乎更接近于“诈骗”,银行和掮客等给储户的造成的整个“氛围”都是在存钱,但是在存钱的过程中,通过银行后台悄悄改变,叫储户再输一次密码进行转账,同时又不把转账凭证交给储户,让储户一直有种错觉自己是存钱。那么,精心安排的刻意地造成这种错觉,就应该涉嫌“诈骗”了。

姜小明认为,目前警方移交检察院定为“盗窃”,认为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储户存款时,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

不过,等到所有案犯都归案,或者把同案犯在其他银行的几起案件都串起来调查清楚,案件的定性也是有可能发生转变的。

●储户消失的钱应该由谁来赔偿?

尽管国内有判例多样,有的判银行不承担责任。但是两位律师都坚持,在此类事件上,银行脱不了干系。

案发在银行,操作是银行的工作人员,银行的机器,也许银行会把责任推至违法的工作人员身上,但是至少银行应该为自己的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

就像本案,杭州联合银行先行垫付也是没错的,这是银行自身理应承担的过错责任,垫付之后再找案犯去追偿。

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的量刑,像这样案值近亿元,如果是以盗窃罪论处的话估计要判无期(盗窃罪没有死刑),如果以诈骗罪论处,那就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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