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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连续命令式提税被疑有偏差 倒逼消费税立法(3)

资料显示,上世纪80年代初,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税收立法的迫切需要,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积累经验,198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制定有关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九条也规定,应当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一个现实背景是,消费税立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的事实,但目前状态下,在立法工作尚未完成之际,如何平衡税制改革中诸多问题,是决策部门需要思考的内容。

蒋震建议,要降低税制改革中的税收政策调整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影响,可以在其他消费品种类中做文章,例如将更多高档奢侈品(例如,私人飞机、高档时装、高档住宅、高档家具、高档皮包)以及将一些高档服务(例如,高级航空服务、高档洗浴、高档餐饮娱乐、高档体育休闲等)纳入征税范围。

在他看来,如果这些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既能增加财政收入,又能增加高收入阶层消费这类产品的成本,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还能合理引导消费。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部分税源非常可观。

财税界人士分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将各个领域的改革联动起来,以改革所释放的巨大红利减轻和化解财政收支压力,以此作为稳定预期,成为坚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信号,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基础决定性作用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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