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治污再出招:企业不听话 第三方出马(2)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第三方治理并非完全停留在“鼓励”层面,或将率先在一些行业强制推行。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意见》明确,选择若干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第三方治理获政策支持
根据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意见》指出,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同时,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实际上,发展第三方治理市场,政府的政策推动作用不容忽视。“把新《环保法》比作一个大棒的话,第三方就是胡萝卜政策,推动工业污染治理,光有大棒没有胡萝卜不行”,骆建华认为,第三方治理是治理模式的改革,还要有配套的政策跟上,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等,才能真正能解决中国的工业污染问题。
为了鼓励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大,多项政策向第三方治理亮“绿灯”。国务院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
在金融服务上,《意见》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
缪冬塬认为,国内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等,但在《意见》中,这些问题都得到了答案,如果未来能按照《意见》严格实施,目前已有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