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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资金或超千亿 多数用于发放奖金津贴(2)

资金规模

“小金库”资金总额或超1000亿

根据中纪委有关文件的界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在全国范围内,形形色色的“小金库”资金规模到底有多大?官方对此并无完整而准确的统计数据,比较可靠的参考依据,是审计署披露的部分年份全国审计机关查出的“小金库”问题数据。

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透露,1998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资金(含挤占挪用)1406亿元,平均每年超过165亿元,其中2005年审计机关发现“小金库”资金高达312亿元,2006年上半年高达130亿元。据该负责人推算,以审计机关每年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覆盖面约为20%计算,1998年至2006年上半年期间,全国所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平均超过800亿元。

国务院参事、北京市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从财政角度看,只要是脱离正常财政收支体系,且不受上级部门监管的账外资金,其实都应该算是“小金库”。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去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3.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刘桓认为,随着财政收支的逐年增长,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小金库”也在水涨船高,而且正日趋成为一种常态。

小金库’其实并不小。”据刘桓分析,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内,如以宽泛口径计算,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

资金去向

多数用于单位发放职工奖金津贴

“小金库”的钱一般去向何方?今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本级和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等34个所属单位采取转移收入或虚列支出等方式,账外设立“小金库”1.94亿元。

刘家义举例说,国家林业局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等14家单位通过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3624.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招待等支出;

国家海洋局预报中心2011年至2013年,将510.61万元广告收入存放所属公司,其中392.19万元用于发放职工津贴补贴;

2011年至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宣教中心、医管所等5家单位采用虚假合同、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665.15万元。

小金库’严重拉低财政绩效水平,还会产生私吞公款、滥发钱物等问题。”对于“小金库”的危害,刘桓这样总结。

预防检查

建议恢复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

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检查方面,刘桓认为可多措并举。他提出,首先应该健全财务制度,同时尽量使财政收支更加透明,以从源头截住“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刘桓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资金流基本全都实现了信息化和电子货币化。而我国还存在公务卡使用不够普及,有些津补贴现金化发放,甚至用假发票报账等问题。由于我国资金流信息化程度不高,财务审查力度不够等原因,也给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小金库”资金提供了一定条件。

刘桓同时建议,关于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落实还要继续加强,杜绝违规的消费渠道,使“小金库”持有者无法随意地大手大脚花钱。

目前清理“小金库”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其实相当于自查和抽查,检查手段偏温和。刘桓介绍,上世纪80年代左右我国一直针对各类单位,每年执行一次财务大检查,除了自查和政府部门重点检查,其中的单位间互查方式由于基本不会存在内部包庇问题,其实非常行之有效,经常能发现不少财务问题。刘桓分析,如果我国能恢复这种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制度,尤其是恢复单位间的互查方式,通过增加检查密度,对于减少“小金库”的滋生大有裨益。

惩戒处罚

摘“乌纱”可抑制设“小金库”冲动

目前“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刘桓认为还与处罚偏轻,处理方式以追回资金为主,对责任人处理偏软等因素有关。

媒体公开报道曾显示,2011年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给予行政处罚1942人,组织处理3242人,党纪政纪处分186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3人。换言之,对查出的5.8万多个“小金库”,只处理了数千人,且处理方式各异。而根据我国2009年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本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刘桓认为,如果上述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先予免职,再追究责任的规定能够最大限度落实,设立“小金库”的责任人想到自己可能因此被免职,丢了“乌纱帽”,那么今后各单位“勇于”设立“小金库”,年年想着要为它攒钱的冲动,必定陡然降低。

不过刘桓也提出,是否免职也应区分有无主观恶意。目前一些下级单位的“小金库”其实是上级授意设立的,主要成为了上级单位的“提款机”。对此情况就应该严肃处理上级单位责任人,下级单位人员则可适当从宽处理。

此外还要严格界定罪与非罪,对于将“小金库”资金窃为己有的责任人,刘桓认为这已经涉嫌犯罪,应该将其移送有关部门,接受法律更严格的惩罚。

他还提出,对于因“小金库”问题最终受到处理的责任人,应该由纪委、审计或财政中的某个部门统一进行实名公示,而且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以加大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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