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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至今未能面世 相关部委间分歧大(3)

微调的背后

而在登记条例制定背后的部委权力再分配艰难推进的同时,条例本身的调整也在继续。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对于尚在会商阶段的登记条例,住建部给予了两条修改意见,其中一条就是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调整。此前国土部给出的方案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在已经修改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面附加了一句话显然是为其他部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了可能性。

另外一条修改也是异曲同工,将第五章的登记类型第一节的“总登记”修改为“初始登记”,同时把第24条规定修改成:“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对辖区内全部不动产或者待定区域内不动产进行总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总登记以及调查测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在国土部一位官员看来,“微妙的修改显示出各自的利益,总登记范围太广大了,把总登记修改成初始登记,其实是给自己部委留下了后路和权利,我把最开始的登记让给你国土部,后面的登记归谁还不确定,按照不动产的分工,不动产登记只是模糊地要求住建部协同国土部做好不动产登记,以稳妥为名义最大的保护自己权利。”

上述官员认为,看似简单的文字修改背后耐人寻味,他表示本来这些事情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协调,但却由国土部来做,外人看来国土部在跃跃欲试,其实国土部也只是按必要的资源需求在统筹安排。

“中编办并没有给不动产登记局任何编制名额,现在我们是一套人马两套班子,没有编制名额就没有职位,干的好是一个临时干,干的不好也是临时干,我们现在做不动产登记完全是给自己身上在加担子,因为我们内部一直强调勇于担当的精神。”上述国土部官员表示。

而至于登记条例的其他部分,改动都并不明显,主要是外界普遍关心的“依法查房”有所微调,同时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

作为开发商代表,刚刚和美国六旗集团签约的山水文园集团董事会主席李辙则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制度的基础性制度,其出台并不会对楼市产生巨大波动,因为带有问题性的产权房屋还是少数,但希望登记条例尽早出台,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物权。”

而考虑到这一方面的重要性,向洪宜甚至还建议成立国家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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