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一国企伪造5427份档案 套取5亿破产补助(2)
克扣补助
2.5亿少发6成?
也就在这一年,抚顺铝厂破产。2010年11月5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抚顺铝厂经营机制性矛盾和产品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加之管理不善,资产负债率394%,企业已无偿债能力。
刘国民以为就此能获得安置费。
他们获得两份文件。一份是财政部于2010年11月25日印发的拨付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显示,厂内职工安置等费用,先用资产变卖收入解决。资金缺口由中央财政在2010年一次性补助10亿多元。
另一份文件是财政部关于破产费用的测算明细,其中提到“5427人为合同制职工,拨付款项为5亿多元,其中安置费2.5亿余元”。
按照抚顺铝厂此前发给职工的安置情况介绍,里面提到“全民合同制职工按工作年限每人每年1708元,并补发6个月3600元的基本生活费”。
而刘国民拿到《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发现,厂里并没有按照规定发给他们每人每年1708元的安置费。“他们只给了我们705.75元,少了1000多元”。刘国民说。
刘国民还从财政部的拨款明细上发现,5427名职工享有职工医疗保险3300余万元,拖欠工资6400余万元。
十余名厂办集体职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这两项是多申请的。”
据了解,抚顺铝厂从未给厂办职工交过医疗保险。
并且在抚顺铝厂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已写明:原铝厂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取暖费和独生子女费等,实行“零偿还零支付”。
抚顺铝厂除了有合同工外,还有一批全民固定职工。全民固定工丁世云发现,厂里在这方面的钱款申请上也有问题。
财政部的拨款明细上显示,抚顺铝厂全民固定职工享有养老保险8000多万元、医疗保险为1900多万元。
丁世云告诉记者,厂里从没拖欠过全民固定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这属于超额申请的费用。”
对于抚顺铝厂多申请破产补助,记者电话联系厂长韩国庆,韩听完情况后挂了电话。记者电话联系国资委主任赵凤翎,赵称正在开会,不方便回答。
隐瞒转制
未履行劳动部转制文件
拿不到钱,刘国民很气愤。他气愤不只是因为拿不到钱,也不是因为厂里伪造了他“合同工”的身份骗了补助又少给他钱;而是因为在12年前,他就可以转为“合同工”,但厂里没给他转。
1992年,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在全国推行,试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年,抚顺铝厂新进的职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身份成为全民合同工。
在这一年,为了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劳动部下发46号文件《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原使用的城镇集体混岗工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抚顺周边,抚顺新钢、特殊钢厂等国企的集体混岗工,均陆续转为全民合同工。
抚顺新钢锻造工尹秀红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原本是钢厂厂办集体混岗工,1992年,全厂900余名混岗工全部转为了合同工。
而抚顺铝厂没有一点动静。
刘国民他们曾统计过,在5427名集体工中,超过3000人属于混岗工,其中大部分是返乡知青。
所谓混岗工就是,那些属于抚顺铝厂下属劳务公司的集体工们,被抽调进铝厂,从事一线冶炼工作,即混岗混编。
而铝厂的全民固定工、合同工,则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等工作。
1993年,隔了近一年,刘国民他们才从附近钢厂听说,国家有用工改制的政策。他们向厂里反映,得到厂里的回复是,会给他们转,但人数众多得分批转。就此没有下文。
2002年,抚顺铝厂效益下滑。集体职工开始下岗。刘国民便在这时下岗。
刘国民这些集体职工又开始向厂里反映问题。他们要求厂里给说法,为什么集体职工先下岗。接着问题又绕回到10年前,为什么1992年不给他们转合同工。
2003年,副厂长黄永纯告诉集体工谈判代表廖和平,“如果把你们转为合同工,全民固定工工资每人要降50元。”
上述说法也得到抚顺铝厂一名不愿具名的管理人员的证实,“当时工资总额是定额的,如果把集体混岗职工转为合同工,无疑要增加开支。”
对此,记者多次致电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应该问询抚顺市国资委。国资委下属部门改组处一名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太复杂,涉及一个统一口径的问题,不便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