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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汉将试点以房养老 初次贷款不超500万(2)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有不愿具名的险企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如果是参与型的话,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也可以每个月多拿到一定的增值年金。如果是非参与型的话,每个月的领取金额将是固定的,在房产增值之后,其领取金额也不提高,而房产增值部分所带的金额就给到继承人了。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会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对于具体的保险产品来说,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这两个大的框架,来自主来设计产品。

单笔合同初次贷款不超500万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业务试点是有总量限制的。该《征求意见稿》要求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若以一家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元+0.2%×800亿元=9.6亿元。事实上,寿险公司中总资产超过1000亿的公司并不多。

事实上,以房养老的开展作为一项新事务,对客户和保险公司而言,都面临挑战。

在客户层面,首先解决的是观念问题,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有待提升,能否被老年人及其家人接受是一个重大挑战。为此,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候一定要如实介绍,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

另外,对于该产品的销售,对保险营销员也有要求,需要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面临诸如房价涨跌,70年产权等诸多问题。上述险企人士认为,这个市场总量不是很大,这个业务也是特别复杂的,其面对的也是一些特殊人群。保险公司还需要考虑一些风险的问题,比如房价涨跌的风险等,总的来说,这个业务也不会做得特别大。保险公司这个业务量只要限制在一定的量,其风险还是可控的。

某险企的陈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这个业务面临很多风险,如70年产权的问题等等,预计保险公司的做法会比保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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