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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华人英超老板因洗钱获刑 4亿元家产将被充公(2)

警方侦查数年获关键证据

庭审结束后,负责此案的警方毒品调查科财富组警司庾燕青透露,自2008年收到举报杨家诚的信件以后,他们就展开了调查,但由于年代较久远,打击困难,也不排除有更多的人牵涉在内,但详细的后续调查要在研究判决后再作跟进。“警方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满意,也感到很鼓舞。”

香港传媒引述警方的消息指出,2008年,警方接获一封举报杨家诚的英文匿名信件,称杨家诚拥有的多个私人银行户口,不断有不明来历的巨额现金流动,银行方面也按照香港“反洗钱条例”的要求,向警方通报了有关异动。

警方根据有关举报展开调查,怀疑杨家诚涉及洗黑钱活动,遂监察及追踪资金流向数年,最后在2011年6月取得了突破性证据。

2011年6月29日,香港警方在寓所将杨家诚拘捕,经过通宵问话之后,警方在第二天早上以洗钱罪,控告杨家诚在2001至2007年间利用自己3个及父亲名下两个银行户口,处理约7.21亿元犯罪得益。

在庭审中,杨家诚全部否认被控的5项洗黑钱罪名,并解释自己的收入资金来自多个途径。杨家诚在供词中称,自己中学毕业后便到酒店任理发学徒,其后在伦敦巴黎接受培训,返港后在多家高级酒店经营5间发廊,客户多为明星及富豪,多年后赚取了2000万港元。

杨家诚还表示自己18岁便开始炒股,后来他又与父亲在东莞投资酒店及在香港投资房地产,获利逾千万元。他还辩称自己在赌博中赢了大钱,坚称自己没有洗黑钱。

法官斥其撒谎

法官认为,杨家诚及其父杨松持有涉案的4个永隆银行及1个汇丰银行账户,在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现逾7亿元的提存记录,此与二人的收入(杨家诚父子10年间报税总收入仅为215万港元)并不相符,被告人夸大了他的收入。

杨家诚名下的公司每年净利润只有约10万元,与被告人所指的数目相去甚远。并且杨家诚不是刚出来工作,不可能填错报税表,也不可能将纯利和营业额混淆,就连杨家诚自己也无法解释部分可疑账目,如5个银行账户曾出现一日内有24次交易,包括22次提存等。

游德康法官表示,虽认同被告人是一名活跃的炒卖股票投资者,但其提及经营发廊挣钱时证供夸张,而解释资金来源时,却不能自圆其说,于是指他谎话连篇。

游德康还指出,杨家诚自辩中虽反映了一些交易事项,但他为了掩饰交易的真正目的而故意多次“讲大话”(撒谎)、“作故仔”(编故事),对于洗黑钱的详情,法庭所知甚少,只有杨家诚自己清楚。

杨家诚解释部分存款是别人偿还给他及他父亲的股本,但法官指出,案中不少存款与持有澳门赌场贵宾厅股份的江湖人物有关,显示案件涉及跨境元素,其洗黑钱的情况复杂;若没有杨家诚的投资技巧及与澳门赌场的联系,相信案中的洗黑钱活动不会有如此规模并持续多年。

4亿元家产将被充公

据了解,2011年6月,杨家诚被控诉后,香港执法部门随即向法庭申请将冻结的其4亿多港元款项全部充公。

3月7日庭审后,香港警方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总督察钟逸祥透露,有关资产充公问题现正处于内庭审讯阶段,资产详情不便透露,4月3日法院将会披露充公资产详情。

对于此案的量刑,游德康法官解释说:“要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香港银行体系的合规性非常重要。我认为量刑必须有一定的威慑力,以阻止他人利用银行体系的漏洞通过洗钱获利,同时也要传达一个信息,即法律对于洗钱的行为绝不姑息。”

香港是一个高度依赖金融服务业的现代都市,即使香港金融法律监管非常发达,高效融资的实现却需要当局相对灵活的货币管控,这在客观上为洗钱提供了制度上的缝隙。事实上,香港在反洗钱领域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监管体系。

香港金融监管部门为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设立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各种详细的指引措施,其中包括对业务申请人身份的查证,汇款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金融记录的保存、识别与举报可疑的交易、教育与培训等。

据了解,在法律层面,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法令,香港已经制定了《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等,规治贩毒及与严重罪行收益有关的洗钱活动。

除了法律规定,香港也建立了一套对洗钱进行甄别判断的技术手段。例如在香港保安局发布的“打击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融资活动”的说明中,一套由联合财富情报组制定的“SAFE”的方法,被用来帮助公民和金融从业者识别可疑的交易与商业活动。

具体而言,S是Screen,指对客户及交易的甄别;A是Ask,指向客户提出适当的问题以澄清可疑的情况;F是Find,指检查客户的现有资料;而E是Evaluate,指综合上面的资料,判断客户的交易是否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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