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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主角:告证监会前被警告可能转刑事(3)

杨剑波:我们部门没有太多的钱,我们能用的就是十几个亿。

2013年截至我离开的时候,赚了1.7亿,年化收益率在20%左右。如果像公司有些部门那样能用的钱有70亿的话,一年赚几亿不成问题。

记者:你怎么看公司对此事的处理方式?

杨剑波:一方面很寒心,为他卖命这么多年,为他的利益对冲风险,操作也是在合法的基础上,本来觉得他们会保护自己,提供各种支持帮助,结果却是这样。

另一方面,因为之前有一些案例,所以我也很清楚,一般来说国企制度之下,无论是正常或非正常地被定义为犯了一定的错误,基本上就会被放弃,我也知道这是利益问题。

屁股决定脑袋,做事情都是有动机的。

记者:你觉得公司这么处理的动机是什么?

杨剑波:人生在世,大多数人都是俗人,无外乎名利和名利的外延,所谓的位置和所谓的级别。

而且在很大层面上,光大证券也不是一个能够自主做决定的公司。

我在里面待了很久,从过往的经历和经验来看,很多事情都是集团层面才能拍板的。但是具体这个事情他们是怎么拍板的我不清楚。

关于内幕交易

“突然间就转成内幕交易了”

其实一直到八月二十几号,系统内都没有人说是内幕交易,突然间就转成内幕交易了,这不很奇怪吗?

记者:证监会定性“8·16事件”为内幕交易,你觉得问题在哪?

杨剑波:第一,这不是与发行人相关的信息;第二,信息是公开的;第三,这是一个基于业务原理的正常对冲。怎么能叫内幕交易?这本来就是正常交易。

我说监管机构在场以及与中金所通电话并不是指责他们,而是为了做一个反证,如果是内幕交易,当时他们为什么不阻拦?其实,进场的上海证监局官员、上海证交所官员、和我通话的中金所官员和我一样,都是正常反应和处理的。只是最后的定性错误才显得我们当时的行为“不合规”。

记者:证监会认为你们是先交易后公告,如果公告了再交易是否就没有问题了?

杨剑波:先交易后公告是合法的,没有条例说不能先交易后公告。先公告后交易才是违反“三公”原则。

提出先公告后交易要求的,对业务和市场的理解不够。

记者:你说第一组调查组来时并没有听到内幕交易的说法?

杨剑波:其实一直到八月二十几日,系统内都没有人说是内幕交易,突然间就转成内幕交易了,这不很奇怪吗?

记者:你觉得原因是什么?

杨剑波:我没有证据也不好说,但是我觉得社会上流传的一些版本也是有可能的。除了媒体报道的上层勾兑外,很重要的原因是证监会不专业。

我敢说这个话,是因为我参加了证监会在这一领域的一些规则的制定,我很清楚这一领域国内有几个人懂而这几个人又分布在哪里。

记者:“8·16事件”给市场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你觉得这次事故的责任主要在谁?

杨剑波:主要是公司内控问题。

如果说惩罚,内控问题是板上钉钉的。公司在作为业务发生主体已经被市场惩罚了,当时亏了将近2亿,公司对我追责,丢掉饭碗也是有可能的,我下午就是一个合理的对冲,但是却用内幕交易来定性。

但如果以内控来处理,有可能会追责到光大证券、光大集团、交易所甚至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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