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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担保公司临终遗言:十几客户死亡30多人跑路(3)

企业难做,越来越多的客户倒下,担保公司也遭池鱼之殃。

南京市金融办此前的一份文件分析称,与银行比,担保机构处于绝对弱势。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即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的选择上,银行往往是坚持有利于己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就使担保的风险完全集中到担保机构,实际上变相加大了金融风险,同时减弱了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能力。

但在坏账压顶的生死关头,担保公司也会“绝地反击”:2013年年底,鑫信担保起草了一封举报信,直指曾经的合作银行存在违法行为,却将风险转嫁给自己。

该举报信列举了5起案例,其中1起涉及南京洲洋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高跃案。举报信称,2011年1月王高跃已经涉入刑事案件,而银行在2011年4月仍对其放款500万,且“此客户是银行高层推荐并要求担保公司担保的”。此后,鑫信担保于2012年代偿该款项。

在付树兵看来,银行最大的问题在于一旦发现风险苗头,第一反应就是抽回贷款,把企业抽死也在所不惜,根本不考虑这个企业是否可能有救,是否只要通过努力就能渡过难关,或者实现重组。

百余案件积压法院

处置资产,往往会面临着巨大的折价。付树兵告诉本报记者,在南京高淳,有一处规模比较大的酒店抵债给他,当时价值超过1000万。现在为了获得周转资金,他只能忍痛逾400万卖掉。

资产折价,原本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情况,此时此地则体现为流动性折价。付树兵虽然有些痛惜,但并不苦恼。真正使他陷入巨大苦闷的,是百余件案子积压在法院,资金流动不起来。

企业倒闭之后,一般是担保公司先向银行代偿企业贷款,然后担保公司通过法院进一步向企业或企业主追偿。2011~2012年年间,鑫信担保已经有超过100件案子在法院立案。但案件审理进程非常缓慢,形成了巨量资金的沉淀。目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回来的只有200多万元;双方自行调解,又去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有500万~600万元。这跟近4亿的垫付资金形成了巨大反差。

“总的来看法律成本太高,达到标的额的15%~20%。现在进程缓慢,有的还没有审理,有的审理了也得不到执行。”付树兵说。

如南京华立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12月18日终审判决,但时至今日,华立发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1000多万仍未获执行。

“鑫信担保的自身运营包括风控本来没太大问题,但是司法进程太缓慢把我拖死了。我已经代偿了4个亿,目前沉淀在法院那么多,哪怕一半能追回来也有2个亿,我的公司还能运转。但现在呢?鑫信一倒,600家企业受连累。如果按照平均3家联保来计算,将会波及1800家企业。这背后是多少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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