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高利贷何解:发改委允许地方债借新还旧(2)
未来对于防范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发改委提出了六点工作方向,其中包括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加大债务重组力度。此外,因平台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出现缺口,无法完工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可考虑允许这些平台公司发行适度规模的新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和未完工的项目建设,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
有分析称,发改委释放出的信号,意味着城投债违约警报似乎暂时解除,而且用低成本的债券逐渐替换高成本的融资计划缓解政府债务压力,对准市政债背景的城投债也构成利好;与此同时,信托等高成本融资计划似乎离“拐点”越来越近。
“债券市场对于企业的财务数据和资金使用目的的透明度要求比较高,因此通过发行债券将地方债务最缺乏透明性的部分阳光化,尤其是当前有些平台公司持续发行的一些高利短融工具其实是最缺乏数据透明度的,而且也最容易在财务上进行操作,不利于监管机构掌握真实数据。”一名评级机构分析师告诉本报记者。
本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几乎都不能说出“高利短融”的大致规模,“这个领域基本上是灰暗的,包括一些高利贷或者是违规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债还有信托等,但很多类似于庞氏的结构,就是持续滚动高息发行,很难确定一个时间节点上的数据,而且本身也具有隐蔽和一事一例的性质。”一位专门研究城投债的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称。
2014年为偿债高峰期
“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我们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切实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违约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机构统计数据显示有更多城投债将在今年到期。中信建设证券研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5日,存量城投债余额在22798亿元,兑付期限一直延续到2028年。按照到期时间推算,存量城投债本金偿还集中在2014年~2020年,其中2014年是第一个小高峰,偿还本金金额达到2647亿元。
审计署上月底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21.89%,达23826.39万亿元。2015年~2016年地方债务到期比重则分别为17.06%和11.58%,未来三年需偿还近一半,偿债压力不可谓不大。
广发证券就此认为,银行借款来源方面已经三令五申严控,“借新还旧”依旧是地方政府主要的偿债资金来源,而且发改委也明确表态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适度规模的新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和未完工的项目建设,城投债无疑将承压。
南京银行发布的研报则认为,2014年到期的城投债中接近90%为省及省会(单列市)城投,整体信用资质相对较好,所以对今年城投债市场爆发系统性风险无需过度担忧;但另一方面,目前青海省的债券余额已经超过其2012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超过债券余额1000亿元以上的仅有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8个省或直辖市,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刚性兑付将是今年城投债市场的变数之一。
与此同时,对于市政债能否取代城投债,也引发市场关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仍主要以中央代发为主,局部地区允许自主发债。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是否应该放开,此前一直在学界存在争论。已通过二审稿的《预算法》修正案未对此前规定的除非国务院授权,地方不得自主发债的条款进行修改。
不过,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关于赋予地方一定举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有财税学者表示,放开是一定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就认为,更需要讨论的是发债权限,及举债规模的决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