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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与红塔股权案庭审结束 和解无望(2)

最高人民法院试图促使双方和解,但条件相差巨大。

此前,陈发树一方曾提出要享有七成股权增值收益,后降为双方各享一半。由陈发树一方把钱补给红塔集团,然后双方上报财政部以过户;或由红塔集团把钱补偿给陈发树,双方不再上报财政部。不过,红塔集团一方仅愿意在22亿交易金额的利息范畴内,给予陈发树补偿。

针对此案,有法律人士对陈发树表示同情,但也指出其最初签订合同和付款有欠妥之处。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光英说:“当时合同签了,说明(红塔集团)有很强的过户意愿,(陈发树)应该立刻把程序运作到位。这是需要上级批文才能履行的合同,为什么不先拿到全部批文,再支付全部钱款呢?对方需要钱,自然就会敦促上级尽快批复。”王光荣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他以宋庄画家村小产区房案类比此案,认为如果交易不成,陈发树一方应得到补偿。

90年代起,不少画家在宋庄购买村民小产权房,但伴随土地和房产大量升值后,不少村民反悔,以“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为由起诉画家要求腾房。法院多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村民也须给予画家们数十万不等的补偿金。

王光英说:“合同一旦成立了,就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去履行。(反之)比较合理的是至少要给(陈发树)20%-30%的股权增值额作为补偿,就像宋庄画家们获得房屋增值部分补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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