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河南多个粮库骗7亿粮食资金 110人涉案(5)
正如李长轩供述,省公司也很少过问下属各粮库的情况。记者调查了解到,河南分公司作为中储粮总公司派出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下属粮库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所以分公司对下属粮库主要是人事管理。在业务上,只有粮库监管、大块资金的划拨和报表统计,因此各粮库在粮食购销等业务运营上仍有相当大的自主权。机构设置上的先天不足,给各粮库主任及财务人员勾结粮商“暗度陈仓”提供了可乘之机。省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松散,加上人员多年不交流调整,各粮库负责人便长期盘踞作案。
一个典型案例是,乔建军在周口直属库主任岗位上干了10年,2011年携款外逃前,他先期将妻子孩子投资移民美国,2008年至2011年开始转移资金,此间他先后10次赴香港、7次去美国,并用其他名字另办一套护照,28次出境赴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对此都未加干预,也未履行审核保管其护照的职责。以致乔建军外逃直接造成亏库15.25万吨,直接损失3亿多元。
纵向监督软弱无力的同时,外部监督也处在缺失状态。对中储粮这样的央企,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日常监管的权力。而中储粮作为资金密集型央企,业务相关的银行本应监督粮食资金使用,但实际上监管作用也发挥不力。
由此,垂直管理成了“天高皇帝远”,无人监督,无人管理。
国务院原副秘书长、国家粮食局原局长、中国粮食储备行业协会会长白美清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以中央储备为核心、地方储备为支柱、社会储备为基础的中国粮食储备制度是粮食流通领域改革开放的一个重大成就。实践证明,中央储备的核心作用是显著的,为抵御国际、国内粮食市场波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白美清也认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窝案串案令人震惊,教训惨痛。案件暴露出管理层面的严重问题,要深刻总结教训,研究改进管理办法,实行有效的监督,人员要经常调岗轮换。
河南省检察院查办该系列案件后所做的检察建议指出,目前中储粮系统是“两级法人三级管理”,省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造成下属粮库主任权力过大。建议科学设置中储粮公司及下属粮库的组织架构,从体制上杜绝漏洞和弊端。同时建议,将总公司一家监管,改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共同监管,地方相关职能部门也参与监管,并可实行片区巡视管理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粮食业界人士提出,中储粮在经营运作流程上存在巨大漏洞。目前储备粮的收购、存储和销售都由中储粮一班人操作,仅靠相关业务银行监督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很难到位。建议将三个环节分开,如由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负责制定中央储备计划,由中储粮公司负责落实收粮、存粮,轮换粮销售必须交由其他企业负责,形成互相监督制约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