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被曝与伊利蒙牛结盟 成中国乳业隐形赢家(2)
“捆绑式”成长
2009年中国无菌包装市场不足400亿个,去年已增加至1100亿个。
据广州某乳企反映,利乐在销售其设备包材的时候并不是一视同仁,在利乐公司内部早有共识,专门培育大客户,而彼时利乐则选择了与蒙牛、伊利等大型乳业的深度合作。从2000年开始,利乐开始与蒙牛、伊利进行合作,不仅将价值千万的设备以优惠价格卖给这些乳企,甚至在部分型号以免费赠送的方式对这些乳企进行推广。而作为交换,乳企要承诺采购利乐的包材,后来利乐更将这种合作延伸至乳制品的新品开发、广告营销等更为深度合作。
据AC尼尔森调查数据显示,2000年-2004年,由于利乐公司提供高温灭菌乳制品快速发展,低温新鲜乳制品市场份额降到35%以下。
讽刺的是,这也为今日利乐所遭受的反垄断调查埋下了伏笔。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据事实直接认定,一种是推定。直接认定包括市场份额、竞争状态、控制市场能力、对经营者依赖程度、经营者的实力等;而推定则比较简单,只要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便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利乐在中国无菌包装市场的占比超过九成,对此,上述利乐相关负责人表示“绝对没有那么高”,但至于具体数字,该人士婉拒回答。
据Frost&Sullivan的可查数据,2009年利乐占中国无菌包装市场70.2%的市场份额,王丁棉预计随着近几年竞争者的陆续加入,利乐在中国无菌包装市场的占比有所下降,但至少也在五成以上。
调查与博弈
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看来,利乐在无菌包装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显而易见,但是否构成滥用关键要看这种“搭售”和“差别”是否合理。
“经营者这种行为究竟是单纯为了盈利,还是为了达到限制、打击经营对手,限制竞争的目的。这是一个基本尺度。”马平川说。
而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如果利乐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罚为“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目前还不知道何时会有结果。”上述利乐总部人士称。
在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立案调查不久前,国家发改委才启动了针对奶粉企业价格操控的反垄断调查。9家被调查奶粉企业在还未公布结果之前就主动降价。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必须有所作为。对奶粉企业进行(价格)调查,必然会涉及到上下游产业链的情况。”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利乐作为包装商,必然影响到下游乳制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在决策层必须解决奶粉问题的背景下,利乐几乎不可能独善其身。
一位资深法务专家称,目前中国反垄断是二元体制。在国家层面是反垄断委员会,部门层面是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驾马车并行,未来,反垄断执法可能将归于一家。
国家工商总局披露,去年以来,该局共授权13个省级工商局对23起涉嫌垄断案件进行查处,其中12起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
“在决策权力归属上,在反垄断执法中的表现、执法队伍建设、业绩等等,都将成为决策者考量的因素。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部门之间会形成竞争,当然,从体制层面上看,这种竞争应当认为是良性竞争。”上述法务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