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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多重误读酿成“国五条”个税风波(2)

误读二:征税20%加重税负

日报:这次国五条关于按差额20%征税的政策也被多方解读,您认为这个解读与政策原意是有很大偏差的?

杨崇春:有些专家在解读国五条时举例说,买房价格100万,卖房价格200万,二手房差价100万,乘20%,缴纳20万,按照原办法总价1%,交2万,增加了18万的差价。我觉得这是误读。

这个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没有按照规定扣除成本,光税扣完也能扣掉10%~30%。

原税法规定,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要全部扣完。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的费用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日报:这些税金和费用的扣除是非常复杂的,所以之后有了简化的征税办法?

杨崇春:相当复杂,相当多的人都算不清,政策是对的,但是执行难度较大。政策再好,老百姓不清楚,执行不了,等于白费。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个简化的办法,是有来历的。

我们现在讲政策(按差额20%征税)都有政策,扣税金扣费用,而且非常明确规定了,利息如何计算,房屋维修怎么计算,有发票的怎么办,没有发票的怎么办,在政策当中都是非常明确的,实际上政策早就替老百姓考虑到了。

有些专家学者到现在还在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细则,国税总局的通知是对全国发的,还有哪些能够超过它的?当然也应看到,这些毕竟是六七年前发的,现在来看,会有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出现,我认为,按照新的问题来完善它,是当务之急。

日报:目前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如果要重新设计税率,您认为应该由国税总局层面来做?

杨崇春:对,应该由政府财、税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简易的办法。我们刚才讲的这套要取得的凭证是很难的,而且(装修材料)很多都不是在正规商店买的,未必在指定开发票的地方。指定要发票,必然会导致将来假发票更多。

误读三:政策误伤刚需

日报: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原意是为了打击投机客,但也有专家认为,会误伤改善性住房,您怎么看?

杨崇春:我认为这也是对国五条有关税收政策的严重误解。20%对投机性倒房确实是个打击,但是对改善性住房,政策规定得非常明确。个人的唯一一套住房五年以上再出售,是免税优惠的。政策规定,为了对这部分人群照顾,不仅是免税,而且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日报:大家对房屋原值如何认定争议很大,认为很多房子的原值难以认定,尤其是房改房。

杨崇春:说多数人找不到原价了,我认为不是,多数人能找到原价,因为都有契税,契税发票上都有价格,契税丢了就等于把财产主角丢了,我认为这种人有,但是极少数。

所以对不同房屋我们规定了不同的价格(原值计算方法)。房改房是最受关注的,计算方式通知中也有。

日报:之前按税法中规定的差额20%征税难度很大,因此才有了简化的办法,这次要如何做,才能让调控政策不变样?

杨崇春:这个政策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计算复杂,既要找原价,又要找扣除数,还要有税务部门的发票。说实话,就是修了房子,发票能找到么,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研究一个既方便群众,又能体现政策,既维护群众利益,又能打击倒房投机行为的好的简易办法。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觉得执行这个政策还会走样。

日报:为什么现在会重申按差额20%征税?

杨崇春:这是想通过税收调控房价,但税收不是万能的,税收第一是组织财政收入、保证政府支出,第二是配合有关政策调节。现在都把税收的作用夸大了,仅仅税收能把房价弄下去吗?

日报:买房人现在最大的担心是房屋转让的个税转嫁到自己身上。

杨崇春:税收转嫁分前转、后转。是否能转成,以及转多少,得看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因此,税收转嫁的问题,取决于市场,跟税务没关系,更与报纸强调不能转嫁没关系。

误读“营改增”:结构性减税说法不严谨

日报:今年“两会”时,有委员提出,中国的直接税比例太低,您怎么看这个观点?

杨崇春:我不赞同这个说法,理论上来说,直接税、间接税是两个不同税种,一个转嫁一个不转嫁,但是从本质上来讲都是消费者的钱,都由消费者出。直接税表面上不能转嫁,实际上就是消费者出的钱。

说把直接税增加,间接税降低。能够转多少?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现在要将这个部分增加10%或20%,把商品的税减20%。减20%不得了,这减少了整个财政收入将近20%,如果这部分让企业和个人交是不现实的。

日报:直接税比例增加在国内为什么难度很大?

杨崇春:个人所得税争议已经很大,扣除额3500元还嫌低,如果到5000元,交钱的人更少了。

还有人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些人貌似替老百姓说话,其实在替富人说话。提高扣除额,确实会有一部分人不用交税了,但事实上富人减税的幅度更大。

日报:“营改增”能否作为税制改革的破冰口?

杨崇春:1994年增值税改革后有两个问题没解决,第一是生产型还是消费型,第二是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银行保险没有全部纳入增值税中,而是留在了营业税。另外营业税有些品目是最终的产品或服务仅是一个产品单项收入,也没必要改成增值税。

从征收原理上说,增值税税率越少越好,越多越繁杂。税率一到两个最理想,现在已经有5~6个税率,如果把服务行业全部加进来,还要有新的税率,就更难计算了。

营改增,我觉得这个名词用得不恰当,应该是扩大增值税的范围,不能扩的就放到原地。“营改增”能全部改过来么?我觉得改不过来。第二,营改增应该是有增税有减税,减税的不说话,增税的有意见,就下了上百个文件,一个是减免,一个是补贴,这又何苦。该改的改过来就完了,改过来的要补贴又有什么意义。

所以这本来是个增值税完善税制的过程,专家总结说是结构性减税,政府也用上了,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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