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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股民咨询索赔事宜 佛山照明索赔案或创历史(3)

《投资快报》公开征集投资者抱团维权

《投资快报》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不含该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本着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此类案件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唯一办法就是前往法院进行起诉。此前已有大概七十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被列为被告,包括诸多知名上市公司,如东方电子、银广夏、海信科龙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股民超过一万,涉及金额超过十亿,而此类已结案件中的起诉原告,约有80%以上股民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

超高的索赔成功率,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却相对低廉。此类案件的最佳诉讼方式是多位投资者委托一位维权律师进行抱团维权,可以平摊维权费用,减少单人付出。一般来说,投资者前期仅需要垫付少量律师差旅费等费用,拿到赔偿后再支付相关律师费用。

《投资快报》进行佛山照明维权系列报道以来,已经收到数量可观的读者咨询。现本报正式公开征集佛少照明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致电本报征集热线020-26185367进行索赔登记,再联合国内多位专业律师进行诉讼。

我们将“抱团取暖”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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