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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所主任经营私彩巨亏 以理财产品为幌子骗五百万(2)

被害人的理财单据上的签名,有些是林明光帮他们代签,有些是他们自己签的。在林明光实施诈骗过程中,没有被害人发现他是利用理财合同诈骗他们的钱财。一些被害人在找他办理理财产品时,他将他们的钱转到母亲的账户,一部分现金取出后存到自己的账户里。客户理财产品到期后,他就把新办理客户资金转入到期客户的账面上,客户看到资金入账后就不会怀疑。就这样,林明光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屡屡制作假账,骗取客户资金。

选择自首悔莫及

自作聪明的林明光的所作所为,相当于刚堵上一个口子,又捅开一个洞。当初只是面对私彩生意亏损的压力,如今则是陷入了诈骗犯罪的泥潭。证据显示,他先后骗取客户钱款近500万元。面对这一切,他内心深处的不安和战栗加剧了,分分秒秒不得安宁。

他总逃不脱随时东窗事发的巨大阴影。他知道自己走在钢丝上,随时会坠入深渊,在单位,听到电话铃声,他都心惊肉跳;听到行里通知开会,他也会胆战心惊;夜里做噩梦,总是惊出一身冷汗。

他反复思忖后认定,事情败露是早晚的事,与其整日心灵遭受煎熬,待将来案发被抓,不如早日解脱投案自首。2015年8月5日,他来到陵水县公安局投案。

“我叫林明光,是来投案的。我在陵水县邮政局吊罗山邮政所任主任期间,为客户代办邮政储蓄银行的理财产品,骗取了客户资金数百万元,我来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接待民警详细记录下林明光自首的全部内容。随即,林明光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8月17日,警方依法对林明光的住宅进行搜查,搜出并扣押用于作案的电脑显示屏、电脑主机各一台,打印机2台,并提取了相关的银行卡及银行对账单。电脑中留存的林明光伪造理财产品交易回执、理财协议书、风险告知书等资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支行业务专用章”电子公章一枚、PS软件、理财合同一套,成了林明光诈骗犯罪的有力证据。

紧接着,侦查取证工作全面展开。办案人员依法提取的邮政储蓄银行理财查询结果显示:秦海梅等30名被告人均没有在陵水县邮政储蓄银行购买任何理财产品。为客户代办的所谓邮政银行理财产品全是出自林明光之手。

海南华联会计师事务所华联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显示:本案林明光系列诈骗案被害人认购的理财产品尚未返还金额(本金)为483万元。据办案人员介绍,林明光作为邮政所主任,骗取客户之多,骗取理财资金数额之大,持续时间之长,犯罪手段之独特,实属罕见。

监管预防须加强

随着侦查取证、固证工作的步步深入,犯罪嫌疑人林明光所交代问题一一被证实。最终,供证一致,环环紧扣,侦查终结后,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于2016年8月16日向法庭提起公诉。2016年10月1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林明光从2011年至2015年8月,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用伪造的邮政理财产品交易回执单等材料,骗取陈荣新、秦海梅等3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83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即,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书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林明光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

林明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2016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林明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林明光诈骗所得钱款,发还给被害人。

此案虽然画上了句号,也已做了亡羊补牢的工作,但将人们引入沉痛的思索之中。林明光犯罪,固然是他的主观因素所致,但客观环境不良也是他堕落下水的“催化剂”。林明光作案长达5年之久,这期间邮政所的领导和同事曾有过察觉。不过,有的是视而不见,有的是没有深究,总之是怕引火烧身。

据冯姓证人证实:2014年1月初,他听员工说林明光拿着理财产品单据到所里盖章,他多次问林明光,林始终没有说明,事后,也未深究。案发后,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吊罗山邮政所堵塞漏洞,明确责任分工,以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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