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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经济诈骗案件频发 投资理财和保健品处处陷阱(2)

老年人为何会成为此类诈骗的重灾区?犯罪学家汉斯·冯·亨蒂希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曾指出,“老年人握有大多数的累积财富和财富给与权。同时,他们身体虚弱、精神衰弱。财富和身心脆弱的共同作用使得老年人处于危险之中。”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分析:“老年人容易受到欺诈,有两个背景,一是老年人自身受经验、知识、时代变化这些因素的影响,对新近发生的理财问题、欺诈问题了解较少。第二,老年人手中往往有一些积蓄用于养老,这些钱如果受到欺诈,往往导致老年人的生活受到根本性的改变。”其实,老年人涉众经济犯罪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董永格女士说:“无论欺骗招数如何翻新,之所以能得逞,与老龄化社会特质分不开,那就是老人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和少子化。”

心理学专家肖丽蓉女士分析,从心理学上,老人首先需要归属感。当这种被关怀的需要在家人那里没有得到满足时,推销人员的“温柔以待”就起了作用。“有的推销人员,有时对老人显得比亲儿子、亲闺女更亲切。那种热情和关怀,确实是挺能打动老人。”

肖丽蓉分析,另一种需要,是老人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我还有用,我还能创造价值。”多数投资被骗的老人多是抱着这样一种心理,中了诈骗分子的圈套。

“作为老年人,他的未来时间不多。他的时间线往往是回忆过去,同时他对死亡有一种焦虑与恐惧,他希望自己依旧是有用的人。而现在的生活和环境,大部分老人,包括所谓的知识分子,其实他各方面的需要是没有地方得到满足的。”她说,这给了无良商人可趁之机。

老年人受骗后维权难

近年来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老年人的维权意识也得到提高,《报告》数据表明,75%的老年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会主动寻求帮助,但立案难、罪与非罪的界定难、挽回损失难等都让老年人的维权实践困难重重。

董永格认为,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民间借贷、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界限上的分歧和困难。“有些案件确实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本息金额混杂,当事人阶段性诉求不一,给办案带来很大困难。”

“比如,投资企业类型诈骗,可能是最难被认定‘欺诈’的。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同样认定难度也不小。这两种类型都没有实物交易。实践中,到底是投资失败还是诈骗?很难说。”贾娜律师说:“一旦受骗想追回来太难了,这逼迫我们必须把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即怎样提高老年人同样还有我们的普通民众的防骗意识。”

据刘晓颖律师介绍,从2016年5月项目启动开始,她和同事开始编写《老年维权手册》,通过一百个案例“以案释法”,受到老年朋友的欢迎。同时也进行了系列的讲座,针对老年人培训常见的诸如投资理财、养生保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实务等。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群策群力促进老年人防骗意识提升、从源头上加强金融监管、加快民间金融立法,以求准确把握针对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律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从而有效防范老年人被骗风险,更加科学有效地治理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

在家庭方面,肖丽蓉提醒家属,要经常和家里的老人保持沟通,多一些关爱,弥补他们情感的缺失和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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