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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小孩报团游增收年龄附加费 已是“不成文的规定”(2)

收取“年龄附加费”是为了不亏本

“老年人风险大,需要更多照顾,这种说法只是借口。”一位旅游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年龄附加费”是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要求收取的,重庆的旅行社大都只是“代收”。

“年龄范围、收取金额、同行几人、男女比例……这一系列要求,都是地接旅行社规定的。”该人士说,这些特价团,主要集中在云南、港澳等以购物为主的旅游线路上。

为吸引更多市民参团,其报价大大低于成本价。为了不亏本,当地导游就会在行程中不停地向游客推荐表演、饮食、景点等自费项目以及带游客进多个购物店消费,以赚取提成。正是如此,低价团很容易出现游客集体闹事的情况。“所以一些团才规定同行人数、男女比例等,怕的就是人多了,特别是男性多了导游压不住!”

“附加费的金额从200-1000元不等,旅游局其实是不允许收取的。”该人士透露,一些旅行社对年龄范围做了划分,采取阶梯式的收费方式“打擦边球”;但也有部分旅行社明目张胆地收取。

“其实,低价团只是看上去团费低,旅游过程中照样会被导游用各种方式洗脑,花去不少费用。”该人士建议,老年人出行,最好选择纯玩团或专门的夕阳红团,以保障旅游质量。

加收旅行附加费属于违规行为

“旅行社加收附加费这一做法属于违规行为,旅行者可以通过向旅游局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昌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在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聂炜昌告诉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

二、是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所以,旅行者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多收的费用。”聂炜昌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旅游执法总队罗队长。“法律对旅游附加费的收取,暂时未做出相关规定,但旅行社以老人、小孩名义收取附加费是不允许的,属于违规行为。”罗队长告诉记者,如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拨打12301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旅行社所属区县的旅游执法部门投诉。

罗队长提醒,市民还应注意收集证据,保留书面合同或相关音频、视频等证据材料。“接到投诉后,我们会立即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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