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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称一客一换遭曝光印记仍在 律师:酒店说法无依据(2)

然而,随后到来的总经理张先生,看到苟先生手中正在拍摄的手机后,双方发生争执。10月3日,苟先生向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大队反映此事,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取证调查。

酒店:“一客一换”只针对用过的物品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提供的可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3日下午,记者找到成都金府华美达大酒店总经理张先生,他解释,所谓的“一客一换”只针对客人用过的物品,“成都所有的酒店都是这样。”至于如何判断客人是否用过,张先生给出的答案是,“用过和没用过是看得出来的。”

之所以没有更换清洗2107的毛巾,张先生称,员工在进房间打扫时,毛巾挂得整整齐齐的,“那个药水,谁能看见呢?这完全是在下套,误导员工。而且他们拍摄视频的行为,也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律师:酒店说法无法律依据

对于酒店的回复,苟先生难以接受,“我们印完后,就随意摆放着。就算看起来整齐,这也不意味着没有使用过,一些人习惯在用完物品后物归原处。酒店这样以肉眼为标准的‘一客一换’,太不合理。”

对此,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磊认为,酒店方给出的解释没有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一客一换针对的是可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既然是这样,就应该全部更换。”

对于张先生质疑苟先生的拍摄侵权,黄磊表示,苟先生对交涉过程进行拍摄,属于取证行为,而酒店工作人员对其解释,也是履行工作的行为,不涉及任何隐私,因此,不存在侵犯隐私权或者肖像权。

酒店承认未一客一换

3日下午4时30分许,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向苟先生回复称,酒店方已承认未做到“一客一换”,他们也将进一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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