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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旅游强迫购物乱象:购物餐饮回扣最多达80%(3)

同样参加散客拼团游览云南,丁女士在大理游玩的过程中被一位董姓导游擅自减少景点,延长购物时间,并与其他40位游客组成旅行团购物。“在去翡翠店购物之前,导游特意播放了40多分钟关于翡翠的视频,随后到了翡翠店,全团游客共消费了6万多元,但董某某却称业绩不达标。”

从事旅游行业近10年的岳亮说,当前,国内旅游市场强制购物最为突出的是云南等地。“一些地方购物、餐饮商家会给导游40%-50%返点,在云南可以达到百分之七八十。地接社将整段行程‘卖’给导游,或者是分段‘卖’给不同的导游。导游最终通过诱导、胁迫等强制消费办法赚回扣来‘填坑’。”

观点——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一些旅游管理部门反映,对黑导游、假僧人、“香头”的监管困难,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这批人往往与景区当地村民有利益瓜葛,彼此形成利益共同体。这使得他们可以方便及时地了解景区执法情况,里应外合,钻上空子。

同时,监管部门无法形成合力,给违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旅游法专家、北京华夏商旅营销研究院副院长李志轩说,一个景区的监管,涉及旅游局、工商局、宗教局、公安局、物价局等众多机构。“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看似职责明确,但遇到实际问题却难以形成合力。比如,黑导游问题暴露了,旅游部门治理黑导游,但与之紧密相关的假僧人却无权管理,这样就无法根除整个利益链条。”

旅游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运动式”的联合执法对强迫购物等行业痛点的打击力度仍然有限。以北京为例,2015年北京旅游总人数2.73亿人次,外省来京游客1.63亿人次。记者了解到,北京只有市级旅游管理部门有执法大队,除延庆、昌平组织一定数量执法队伍外,各区没有相关设置,远不能适应形势需求。

“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主要是旅游执法力量相较于庞大的旅游市场、旅游企业、旅游人群而言,明显不足。这不仅是旅游执法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监管都面临的现实问题。”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认为,对于违法经营行为,不但要法律规定上进一步完善,同时也需要旅游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守法意识、旅游者有市场辨别能力。

新条例需要直面实操难题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遭遇“强迫购物”后的维权问题,新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游客的取证比较关键,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取证很不容易,因为证明是被强迫还要靠录像或者录音。所以,条例的威慑效果需要通过解决实际操作问题来强化。”

此外,安徽大学旅游管理系副主任李经龙认为,针对以往出现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特点,未来要将新条例草案与《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相结合,加大对上了“黑名单”旅行社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相关规定的威慑力及处罚案例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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