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购票网站乱像 霸王条款一票多卖发票难求(2)
发票难求
索要发票是不少消费者的习惯,时常有演出票务消费的林小姐是大麦网的常客,此前林小姐说道,“北京演出票全部都有发票,是和演出票同时送到的,非常方便”。然而当她离开北京到广州,并习惯性地在大麦网购买演出票时却发现,发票并未随演出票一起到达,随后林小姐咨询了大麦网,大麦网表示,所有演出票的发票都要等到演出结束后才能拿到。尽管此后林小姐在订票时明确标注要发票,并写明了抬头,然而当消费的演出票达4万元时,发票却仍然一张没有。
记者查询了大麦网的订票指南,上面明确写着北京地区的演出票与发票可以同时送达,但是其他城市是在演出结束后统一开具发票,并告知了广大消费者自2016年5月1日起,凡是索取发票的消费者,大麦网会提供增值税发票。由此可见,林小姐的遭遇似乎可以理解,但是当记者咨询大麦网客服时。
客服则表示,即使在北京地区,发票也并不能和演出票一同寄出,因为发票是在演出后统一开取的,同时客服也并未能给记者提供一个可开取发票的大致时间区间,一切要以演出主办方的意思为准。记者就同一问题咨询了永乐票务,客服人员表示,演出发票也是在演出后统一开取,时间大概是演出结束后一个月内。
善存票证明确权责归属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面对票务消费中的问题与纠纷,最重要的是明确权责归属。以一票多卖为例,出现重票现象,必然只有一方是真的,而演出主办方有鉴别演出票真伪的义务,并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先的方式妥善解决重票问题,否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而消费者在此时最先要做的就是保留好所有的购票证据。
而由于卖方失误导致的票务信息错误,既然卖方认为演出门票是特殊商品,那么卖方有举证责任来证明商品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只是行业内部的集体认知,那么这个规定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从业者看来,虽然演出票务在消费市场中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类商品,但是法律规定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特别是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必须开具,否则消费者可以去当地的税务部门举报。“值得注意的是,若演出结束,消费者索要而商家不开具发票,就属于典型的偷税漏税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消费者在消费中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理诉求,如果出现问题却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忍让退让,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必然会导致财产上的损失。”赵虎强调。目前许多票务网站提供了保险业务,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
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电子票务搭乘着互联网的东风,在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在不断暴露着一系列问题,其背后反映出的是行业内部监管机制的缺失。可以说,就算消费者的维权手段再高明,法律的监管再严格,如果行业内部无法自律,任其毒瘤随意生长,那么今天流失的是一张票,明天流失的也许就是整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