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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福成五丰进口数百吨病牛肉 和好肉混着卖(2)

法院:卖方行为构成食品罪

2014年7月1日,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将盖某、闫某等人公诉至台儿庄区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盖某、闫某、俞某等人违反国家禁令,购买、销售从疫区进口的未经检疫的牛肉类制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5年7月30日,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盖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判处闫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俞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记者获悉,法院同时判令,孙某、俞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碰到这事儿消费者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果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其诉讼有效期可长达10年。但此类维权,也有一定要求:消费者不仅要举证买了涉案商品,还要举证证明食用及受到损害的事实,并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就此案来说,如果消费者买到涉案牛肉,或吃到了涉案牛肉,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能否索赔?对此,对民事法律颇有研究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垂坤明确表示,消费者有权索赔。

消费者可以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单据,要求商家承担医疗费用,不但如此,还可以起诉要求商家支付十倍赔偿金。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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