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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帮二房东转租房屋 我爱我家事后并不承认(2)

房屋地址被“故意”写错

根据租客小谭的介绍,他是通过“我爱我家”的介绍租到尤女士的房子的。

“当时中介有告诉我,出租房子的是二房东。但是我在看房子的时候遇到了还没有搬走的上一任租客。这个租客也是从胡某手中租的房子。我看到上一任租客住了一年都没问题,就同意了。”

小谭说,因为看到了上一任租客,又听了中介介绍,他觉得房子并没有什么问题,也就没要求验房产证,并在“我爱我家”的协助下签订了租赁协议。

在小谭和胡某的租赁协议上,应该填写房产证编号的地方是空白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还是小谭本人,均在未验证胡某是否有大房东授权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

小谭的说法得到了胡某本人的证实:“当时没人要求验房产证,我也就没提供。”

4月17日,向负责协助签订该合同的“我爱我家”的江女士求证此说法,江女士说,她经手的合同太多了,要查一查再回电。然而,截至发稿前,并未接到江女士关于此事的任何回复。

除了未验房产证外,还有一件事令尤女士很郁闷。在这份胡某和小谭签订的合同上,“我爱我家”的员工竟然将被租赁房屋的地址写错了。

“这让我连打官司都没法打。一旦租客搬走,我甚至无法证明房子曾被二房东出租过,因为这份合同上标注的地址根本就不是我的房子。”

尤女士认为,“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存在帮助二房东非法出租房屋的嫌疑。对此,4月18日,“我爱我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我们的工作人员可能在流程中有一些纰漏,对此我们不推卸责任,但是说我们‘帮助’二房东签订违规协议就太过了,我们绝不会做出帮助二房东的行为,‘我爱我家’会尽快对此事进行核实,并给出解决方案。”

然而,在尤女士出示的一份和“我爱我家”投诉专员的通话录音中,该专员称,解决此事的唯一办法,就是尤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尤女士将“我爱我家”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我爱我家”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对此,尤女士认为很不合理,是“我爱我家”帮助二房东签订了这份错误百出的协议。协议签订后,“我爱我家”却说没有任何解决办法。尤女士说:“这份合同盖着‘我爱我家’的印章,难道‘我爱我家’对这份合同没有一点义务么?”

相关法律

中介若违规操作将被处以1万-3万罚款;

对于尤女士遇到的困境,法律专家表示,无论尤女士是想将房子从二房东手中夺回,还是诉讼“我爱我家”失职,她的维权第一步都是要通过举证证明这是一个有关她的房子的合同。由于房产中介将房屋地址写错了,一旦房客搬离,尤女士很难证明自己的权益曾经受到过侵害。

法律专家说:“到时候别人可以说这个合同不是有关尤女士房屋的租赁合同,而是地址所在地另一套房屋的租赁合同,尤女士就将会遇到维权困境。”

除此之外,“我爱我家”作为房屋中介,在发布房屋相关信息前,需获得业主授权。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如果违反此条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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