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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将8000元宝石运丢 称未保价只能赔300(2)

快递单信息要填全最好拍照

发快递时,如何避免一旦丢失,索赔遇到麻烦?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营律师提示,寄件人在寄送物品时,快递单上的信息要填写全面,如商品型号、品名等信息,最好对快递过程进行拍照。为了证明所寄物品价值,可以给快递员出示所寄物品的发票,然后将物品金额填写清楚。

她说,如果快递丢失闹上法院,法院首先会对涉及到赔偿的格式条款进行审查,由快递公司一方举证证明自己对格式条款做到了说明义务,其次是对物品价值进行认定。“对于快递物品,如果当事人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其价值,赔偿的格式条款一旦被认定为无效,消费者的全额索赔请求就会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她说。

在襄城县邮政公司案件中,该公司用邮政法作为辩解依据。

找EMS寄快件,是不是应该遵循邮政法呢?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邮政法第47条第1款第2项:“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毁损或者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邮件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承办过大量民事案件的法官赵玉东认为,这一法条并不适用于襄城县邮政公司案,因为这个法条针对的对象是给据邮件,不是快递,两者是不一样的。

他告诉记者,给据邮件是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价邮件等由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只有邮政企业才提供这种服务。而快递是针对获得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的企业提供服务的一种称呼,邮政企业也提供快递服务。

赵法官说,其实邮政法中也已经明确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学者指保价格式条款违背公平

所谓保价,是指由寄件人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相应比例的保价费用。

“民营快递企业往往是自己制定保价条款,并作为格式条款印刷在快递单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营律师说,即便如此,快递公司承运的快件发生损失的,赔偿也应当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

合同法是如何规定赔偿标准的呢?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各个民营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不一。对未保价的寄件人的赔偿标准是快递公司单方规定,本身就违背了合同法,对于消费者来说显失公平。

刘俊海还表示,从契约精神角度来说,像保价这样的格式条款,与契约精神所体现的公平相悖。

条款只印却不提示应属无效

王晓营律师说,实践中,快递员在寄件人签字前,往往不向寄件人提示和解释该条款的内容。纠纷发生后,快递公司又往往以寄件人已经签字为由,认为这代表寄件人已经接受保价条款的约束,因此而不愿意按照丢失物品的原价赔偿。

刘俊海教授告诉记者,对于保价这样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中已有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他说,如果快递公司仅仅将保价条款印制于快递单据的背面或者不显著的位置,而没有提示寄件人注意合同条款中限制其权利的内容,则应当认定该条款没有经过寄件人的同意,该条款无效。

王晓营律师也认为,在快件丢失损灭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按照快件丢失损灭所发生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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