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唐乳业一年16次不合格 创纪录高居“黑榜”榜首(2)
监管回应
抽检产品不能以偏概全
不少消费者提出疑问,企业一个批次食品被曝光,其他产品是否有必要停售?国家食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对抽检产品的结论不能以偏概全。生产中由于受食品原料复杂性、生产工艺稳定性、检测能力局限性等方面的限制,缺陷产品很难避免。食品企业被检出不合格产品,仅表明该批次产品有缺陷,并不代表其所有产品都有问题,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通报信息。
国家食药监总局综合司司长孙梅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对被通报企业仍在销售的产品存在疑惑与不信任可以理解”,但不能因为某些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就要求企业所有的产品停售。按照规定,这些企业对不合格批次处理就可以。对于多次查出不合格的企业,只要查到的不是同一个批次,其他产品可正常生产和销售。
“允许食品企业少量的不合格现象出现,允许犯一些小错误。但同一家企业生产的一个品类连续查出不合格,必须要对这家企业彻底调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食品科学室主任霍军生认为,这里涉及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质量不合格与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之间是有区别的。有些质量问题并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处罚会较轻,但这些企业仍会受到警告、下架、召回等处罚。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生产企业,则按照规定重罚。
国际经验
严苛“黑名单”制 应让企业生畏
那么,对不合格食品,国外发达国家是如何执行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学者张曼、王旭、乔慧、郑风田等曾发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到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以增加企业违法的信用成本和社会成本,从而加强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自律。
研究认为,食品安全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罚力度不够、监管不严,使得企业失信的收益高于违法成本。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大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撑的“黑名单系统”。
在法律方面,用强大的赔偿制度提高食品企业的犯罪成本。除直接赔偿外,不少欧美国家还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要求违法企业赔付一笔远超实际损害的赔偿,用以安抚被告、震慑其他企业等。
比如在德国,食品违法企业将受到刑事诉讼和巨额赔偿的惩罚。美国只要发现制假售假的食品企业,就会受到25万-100万美元的罚金和5年以上的监禁,并对再次违法的食品企业加大惩罚。在法国,售卖过期食品的商店一旦被发现会责令关闭。韩国规定对“造毒”食品企业10年不允许营业。
此外,在一些有着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国家,造假企业一经被发现,将面临贷不到款,融不了资等困境。美国和德国有专门数据库可查询到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及诸多方面的不良记录等。对食品企业而言,如果掺假造假、欺诈等诚信问题被发现,市场上的其他服务机构将提高对失信企业的服务门槛。
专家建议
屡登黑榜的食品企业应“红牌罚下”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表示,按照规定,一次被抽检到不合格,该企业即应该整改,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召回,消除危害。
“同一企业屡次被抽检出产品不合格,这一现象让人感到很遗憾,这说明很多企业对食品安全等问题没有足够重视起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说,对这一类的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有更多的监管措施,比如类似“黄牌警告”、“红牌罚下”等处罚措施。屡次榜上有名的企业要重点曝光与监管。
中国食品行业评论员、食品营销专家朱丹蓬认为,对“屡教不改”的食品厂家,国家应加强对此类产品的强制退出机制。比如三次抽检不合格,可暂停该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仅对不合格批次下架,“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结果往往就是不了了之,因此就会出现下架一段时间,再上架还是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王红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不合格批次食品的处罚措施,除停止流通之外,食药监局会增加对该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食药监部门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部分样品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视情停业整顿,同时增加对该生产企业其他批次产品的抽检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