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整形市场非法问题多 部门监管存空白(4)
监管存空白
事实上,卫生部曾在2002年1月22日发布、2009年2月13日修订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徐向民表示,同样作为介入性美容医疗,微整形美容应当在卫生部门颁发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中操作。对于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国家规定,主诊医师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也应当具备护士资格并具有两年以上护理从业经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李东表示,目前对非法整形行业监管存在陋洞。卫生部门只负责监管医疗机构,对于非医疗机构的美容院、擅自经营的私人整形机构无法监管;而一些私人工作室不会去工商部分登记,一直处于“地下经营”,工商部门也很难监管到位。这便产生了“监管空白”。此外,一些生活美容机构、个人工作室私自做微整形美容,涉嫌超范围经营,但面对数量众多的美容院,工商部门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一一追究。
现实情况是,一些“地下脸蛋加工厂”已然成为“毁脸基地”。杭州市恒颜国际医疗美容医院医生王俊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医院几乎每个月都要处理数十例私人整形机构的医疗事故。“拿最简单的注射美容来说,注射的层次、部位、剂量、甚至药品本身都有可能引发问题。这需在专业人员来操作。快餐式培训出来的学员贸然从事整形操作,很容易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