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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PPP看上去很美 工商联环境商会发现六类问题(2)

调查发现,由于企业在谈判中相对处于弱势,即使地方政府存在环境服务费用补偿不到位、拖欠,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月付或季付)出现未履约的情况,企业也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流动资金先行垫付相关运营成本,实质上以增加企业自身财务成本的方式化解矛盾。

环境服务业商会指出,目前,污水垃圾处理的中小型企业应收账款已普遍增加到营业收入的50%以上。多数企业认为,对于市政公用项目提供的公共环境服务,地方政府应加强服务费用的支付保障,将其归于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列支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环保PPP项目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边界模糊责任界定。环保企业在承接项目前都对特许经营权条款和技术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做了明确的界定。但是,对于某些不适宜在合同中规定的情况,还会出现争议。例如,垃圾焚烧项目已与地方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企业已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或完工后,即使项目通过环评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要求,由于周边居民的反对也只能停工或无法运营。

环境服务业商会指出,对于此类与当地公众沟通的责任,具体由何方主体承担,损失由何方赔付,都是悬而未决的难题。此种情况,项目延期后再协商或无限期停工已成常态。

“这个问题很重要,但在技术层面是可以解决。”张燎指出,双方都有责任,但处于更多主动地位的地方政府更容易改变这个局面。“地方政府的问题在于公共管理方式比较粗略,过于偏向PPP项目整体的规模,而对合同条款约定不详细。这种管理方式需要细化。”

同时,环境服务业商会发现环保PPP项目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污水处理类项目实际处理量波动大。例如,市政项目中的污水进水量及垃圾日处理量实际值都远高于合同约定处理量,给项目增加了额外压力,长期超负荷运作使设备受损,有些污水处理厂因超过处理能力而被动出现排水不达标的现象。

特许经营合同条款有待完善

环保PPP项目存在的第四个问题特许经营合同条款有待完善。

骆建华指出,规范详细的合同条款是保障项目运营的关键,项目需要厘清设计责任和风险边界,如定价成本和服务价格涵盖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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