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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流氓软件暴利链 泛滥成灾背后离不开利益驱动(5)

软件“治安”需法律完善

“流氓软件”侵权举证难度大;违法风险低,维权成本高

有互联网安全机构今年7月提供的数据显示,PC端“流氓软件”每月“静默安装”的软件数量高达1.09亿个。手机端今年第二季度共截获安卓移动平台新增恶意程序样本550万个,平均每天截获新增手机恶意程序样本近6.04万个;累计监测到移动端用户感染恶意程序6573万人次,平均每天恶意程序感染量达到了72.2万人次。

据统计,这些新增恶意程序主要是资费消耗,占比高达80.5%;其次为恶意扣费和隐私窃取。

今年7月28日,工信部发布《2015年二季度检测发现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共有80款手机应用软件因强行捆绑其他无关应用软件或恶意吸费被下架。

面对“流氓软件”的进攻,部分杀毒软件虽然可以做到部分拦截查杀,但对“静默安装”的知名厂商软件却无能为力。“如果杀毒软件发现这种捆绑并进行查杀了,人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来告你,一告一准儿”,安扬说。

安扬表示,很多“流氓软件”的“静默安装”列表放在网络服务器上灵活配置,不断变化,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环境还会有不同表现,这对于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难度。同时“流氓软件”法律风险比较低,违法者有恃无恐,更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隐蔽自己。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称:“流氓软件”在没有明确告知或告知不明显的情况进行捆绑,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网络联盟和被捆绑软件厂商对“流氓软件”行为知情,也存在侵权嫌疑。“但是要证明其知情,举证难度很大。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人作出维权选择”。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师大教授刘德良称,“流氓软件”静默推广、恶意吸费、盗取信息等行为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网络空间所有权、债券、隐私权、信息财产权益等多项法律规定权益,牵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项民法,性质比较分散、复杂,因此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种种侵权行为的具体界定,若要解释,除在民事立法领域需要完善,一旦“流氓软件”推广行为涉及侵权行为,涉及行政法、刑法范畴的,还要在这些法律上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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